根据员工工作部(处)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,经研究对公司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:2023——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等额名额1名,差额名额1名;2023——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7名。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依据
各学院应根据《k1体育 十年品牌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福软学〔2020〕21号)有关规定,结合上学年资助工作情况开展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在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,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员工身上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员工身上。严禁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二、评审要求
1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不包括当年入学新生,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员工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。
2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示制。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,负责具体的评审和监督工作。
3.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的管理,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,严禁以一个人申报、获准后又让几个员工分享的错误做法。
三、具体要求
1.国家奖学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(1)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曾获得一等奖学金,入学以来没有不及格科目(含选修课);
(2)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10%)的员工,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(含80分,不含选修课)。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员工,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(1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励志向上;(2)学习刻苦,态度认真,成绩优秀,入学以来没有不及格科目(含选修课);(3)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必须位于前40%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,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 40%,但均在 60%以内的,必须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
四、材料报送及要求
1.材料报送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,各学院需报送以下评审材料。
(1)国家奖学金:①《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纸质)双面打印;②《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》;③员工个人事迹(1500字以上);④荣誉证书复印件;⑤学院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纪要;⑥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。
(2)国家励志奖学金:①《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纸质);②《2023-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》;③荣誉证书复印件;④学院2023-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纪要;⑤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;③部分员工个人事迹(1500字以上)
2.报送时间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请各学院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员工工作部(处)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。
3.注意事项
(1)请按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;
(2)员工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,确保准确无误;
(3)申请表中涉及签名的地方请全部正楷手签。